政府的目标是在柬埔寨建立一个充分发展的信托市场,以吸引外国投资,其指导原则是为投资者或信托人提供确定性、安全性和灵活性这三项原则。
柬埔寨的信托基金目前正成为引导外国投资者进入柬埔寨的新趋势,这个概念在柬埔寨相对较新,但在短时间内却引起了众投资者的极大兴趣,近500家信托公司排队注册,信托基金价值超过3亿美元。
信托监管机构主席索达拉先生表示:“鉴于新实施的信托法在市场上引起的热潮,今年年底信托基金价值将可能达到6亿美元,当然也并非所有信托基金都是外国投资,根据市场情况,特别是在土地投资方面,绝大部分是外国投资,由于法律禁止外国人直接购买柬埔寨的土地,因此越来越多外国人通过信托途径在柬埔寨投资购买土地”。
根据于1993年颁布的柬埔寨王国宪法规定,外国人不能在柬埔寨持有土地。但是允许外国人购买一楼以上的公寓单位。
2019年颁布的《信托法》让外国人有机会在柬埔寨投资土地并以信托方式持有不动产的所有权。全球房地产协会金边分会主席维杰罗先生表示:“外国人现在无需以他们的名义购买土地,并且可以在不放弃原国籍或在尚未获得柬籍的情况下投资购买土地并通过地价上涨而从中获利”。
根据柬埔寨非银行金融服务管理局(NBFSA)今年1月发布的关于国内信托的建立、功能和管理的Prakas 003,信托业务是指与财产拥有者(信托人)向实体或个人转移财产,为另一个人或实体(受益人)的利益控制、管理和维护财产有关的任何活动。
信托监管机构主席索达拉先生向媒体表示:“截止目前,已有52家信托公司根据《信托法》到信托监管机构办理注册”。“根据法律,信托可以有多种类型如:公共信托、商业信托、金融信托、社会信托和个人信托。委托人在柬埔寨设立的所有信托都应依法向信托监管机构办理登记”。
根据于2019年1月2日颁布的《信托法》,信托是指委托人(或投资人)将财产或资金转让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持有、管理和保护信托受益人自有财产的三方法律关系。受托人(或信托公司)将由财政部下属柬埔寨非银行金融服务管理局(NBFSA)和信托监管机构批准。若受托人持有柬埔寨国籍,受托人可为外国受益人持有土地,让外国人实现在柬埔寨购买土地。
信托法规定了四种不同目的的信托。设立商业信托的目的是为信托出资人谋取利润,而设立公共信托的目的则是为了柬埔寨人民谋取利益。其中包括柬埔寨银行业和小额信贷部门的发展以及其他公共利益
社会信托是通过向特殊基金进行捐赠或通过立遗嘱设立,主要用于公众的文化、教育、人道主义、宗教或科学利益。此类信托不能谋取利润或进行任何商业活动。
私人或个人信托是由那些在世或已立遗嘱的人为委托人的利益而设立的。
适用于外国投资者的信托类型取决于投资目的,大多数投资者可能会选择商业或私人信托。
根据信托监管机构主席的説法,有意在柬埔寨开展和运营信托业务的所有公司必须获得信托监管机构的许可。信托监管机构近期授予爱喜丽达银行ACLEDA BANK PLC作为受托运营商,为信托提供保留或托管服务。
柬埔寨有几家商业银行已经申请并获得提供保留或托管服务的许可证,另外还有几家公司也申请成为信托公司。
从柬埔寨证券交易监管机构(SERC)获得经营集体投资计划(CIS)业务的受托人已经在信托监管机构注册为信托运营运营商。达拉先生表示:“其他六家公司也申请了在信托领域开展业务的额外授权”。
柬埔寨政府在过去三年中通过一系列步骤实施了好几项法规,概述了信托公司的注册和获得许可的要求。
宾维杰认为柬埔寨的信托市场可能还需要五年时间才能成熟,信托公司除了让投资者认识信托之外,还必须真正的在投资者心目中建立信心和信任。他指出:“获得合法许可的信托公司需要建立信誉并长期保持良好声誉,以便让外国投资者相信他们的信托服务”。
市场上的信托也存在其他忧虑,主要是政府关于税收部分尚未明确。信托监管机构仍在与税务总局(GDT)合作共同制定信托的税收结构
法律事务和检查部主任钱速卡利先生在参加研讨会的小组讨论时表示:“除了与税务局合作建立投资的税收结构外,信托监管机构将密切关注信托的运作并评估其效率”。
与此同时,潜在投资者希望税务总局能够确保不对信托资金的投入和受益人的收入进行双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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